申报单位为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。法人治理结构规范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,在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,具有较高资信等级。
(一)认定条件:省级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认定条件按照《工作指南》规定执行。
(二)培育条件:
1.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,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。
2.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,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,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;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。
3.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。
具体情况根据各地方政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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